《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湘潭市市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解读材料
发布日期:2017-03-21 查看次数: 来源:
解读文件名称:《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湘潭市市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潭政发〔2017〕5号
解读机构:湘潭市国土资源局
解读日期:2017年3月21日
解读内容及回应关切情况:
基准地价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可建设用地范围内,对平均开发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的建设用地,按照商服、住宅、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并由政府确定的,某一估价期日法定最高使用年期土地权利的区域平均价格。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12号)的要求,对于三年以上没有进行基准地价更新,或当前地价水平变化已超过规定幅度的地区,均应迅速部署开展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并在三年内全面完成建制镇基准地价的制定(评估)工作,建立城镇基准地价体系。
基准地价更新是在土地定级或均质区域划分的基础上,利用市场交易、土地收益或地价指数等相关资料全面或局部调整基准地价的过程。当城镇发展变化较快,整体土地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应进行全面更新,即在收集最新地价影响因素资料的基础上,重新划分土地级别或均质区域,并更新级别或均质区域基准地价;当城镇发展较稳定,仅局部土地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可只进行局部更新,即以土地条件变化分析为基础,以市场交易、土地收益或地价指数等资料为依据,更新基准地价。
我市本轮基准地价更新,按照部署,通过立项、前期工作、听证会、省级验收,最终2017年3月21日通过潭政发【2017】5号文件向社会公布。此次基准地价评价范围包括中心城区内总面积约338.04平方公里,另含楠竹山、鹤岭、姜畲、响塘四个建制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
此次基准地价为政府制定出让地价、二三级土地市场交易、制定土地相关税费、用价格杠杆促进集约节约利用土地、政府收储土地提供新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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